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构成各部门压制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牵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开会新闻发布会,月向外界发布早前联合研究草拟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以下全称《会议纪要》),理解了《会议纪要》的重点内容。同时发布了5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这是“两低三部”第一次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牵头实施专门文件。近年来,随着革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激增,确认首府无以、调查取证无以、司法鉴定无以、法律限于无以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两低三部”多次牵头开会座谈会,磋商研究,并于2018年12月构成《会议纪要》稿。《会议纪要》坚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显然遵循;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根本性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拒绝;坚决问题导向,希望密码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议纪要》针对单位犯罪的确认问题,规定了确认标准,重点压制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针对犯罪行刺的确认问题,规定可以按污染环境罪(行刺)追究责任刑事责任的明确情形;针对主观罪过的确认问题,具体应该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资金流向等证据,展开综合分析判断。
此外,《会议纪要》还针对横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首府、危险废物如何确认以及否必须检验等问题,做出具体明确规定。涉及报导参见今日八版如何确认单位犯罪?针对一些地方不存在追究责任自然人犯罪多、追究责任单位犯罪较少,单位犯罪确认无以的情况和问题,《会议纪要》认为,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确认单位犯罪时,应该依法合理做到追究责任刑事责任的范围,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压制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既要避免失当增大追究责任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又要避免打击面过大。《会议纪要》具体了单位犯罪的几种情形,同时具体了单位犯罪中的“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的确认。
如何确认犯罪行刺?针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能否确认污染环境罪(行刺)的问题,《会议纪要》认为,当前环境执法人员工作形势较为不利,一些行为人逼不因应执法检查、拒绝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蓄意躲避法律追究责任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对于行为人早已著手实行非法废气、灌入、处理剧毒危害污染物的不道德,由于有关部门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揭穿的情形,可以污染环境罪(行刺)追究责任刑事责任。如何确认主观罪过?针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如何精确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罪过的问题,《会议纪要》具体,辨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具备环境污染犯罪的蓄意,应该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不道德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情况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资金流向等证据,融合其供述,展开综合分析判断。如何确认从宽惩处情形?《会议纪要》认为,实践中,对于再次发生在长江经济带十一省(直辖市)的下列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可以从宽惩处:跨省(直辖市)废气、灌入、处理有放射性的废物、不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剧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向国家确认的最重要江河、湖泊或者其他跨省(直辖市)江河、湖泊废气、灌入、处理有放射性的废物、不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剧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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